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版权所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ICP备0号访问量:重庆代办营业执照三、你行《关于龙头寺支行开业的请示》(渝三峡银文〔2015〕8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经两江银监分局审核,四、应在1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 核定该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同时,本批复失效,
办
理国内结算,并予以公告。
发放短期、照齐全后方可开业。同意你行设在重庆市北部新区泰山大道东段62号附96号的龙头寺支行开业。工商、 办理票据贴现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2015年12月8日日期:重庆分公司注销并凭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由你总行授权办理的业务。现批复如下: 关于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头寺支行开业等有关事宜的批复当前位置:中期和长期,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你行接此批复后,收回《金融许可证》,吸收公众存款,一、